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当废
李遐桢
华北科技学院,北京东燕郊,101601
摘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因“不服水土”、“不能分散移转风险”致使保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功能有限,该制度“押”不住危险.企业向职工收取“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有摊派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之嫌疑,该行为无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比风险抵押金更具优越性,风险抵押金制度已经到了终结的时刻,必须废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关于风险抵押金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责任保险
分类号:DF412(经济法)
资助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RW2013B02)
论文发表日期:201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6( 10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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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科技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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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7169
年,卷(期):2014,11(2)
所属栏目:安全科学基础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