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国、俄罗斯和日本矿业法的共同点与区别
BORIS STRAUCH
ANASTASIYA KOROLCHENKO1
代海军(译)2
1.德国法兰克福Salans律师事务所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北京,100029
摘要:开发利用矿物和地下资源受政治、经济、法律等多种因素影响。德国、法国、俄罗斯和日本矿业法有关矿业权的概念及相关规定有很大不同,其中一些条款规定了对国外投资者的特别限制。只有当投资者满足技术、资金和机构等方面的要求时,才能取得矿业权。
关键词:矿业法矿业权投资者许可程序
分类号:DF07(法律理论(法学))
论文发表日期:201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7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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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科技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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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7169
年,卷(期):2014,(6)
所属栏目:安全科学基础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