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农机监理体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张清泉
游涛
1.荆门市农机局2.荆门市农机局
摘要: 《湖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机监理的执法主体是各级农机监理机关,县级农机监理机关是最基层农机监理机构,以法人主体资格承担当地农机监理职能.但近年来,随着县、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入,县级农机监理工作有的授权乡镇,有的依托监理分站,有的则直接管理,基层监理体系的形式、内容、作用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此,笔者结合荆门市的实际,谈谈对基层农机监理体系建设的一点肤浅认识.
机标关键词:基层农机监理体系建设县级农机农业机械监理体系监理机关乡镇机构改革
论文发表日期:200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14,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