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农机监理工作之我见
罗少新
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摘要: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也是明确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拖拉机(农业机械)最有权威的法律,它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及农田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机标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农业机械全国人大常委会人民共和国通行效率人身安全
分类号:S2(农业工程)
论文发表日期:200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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