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促进农机监理工作健康发展
夏细荣
枝江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管理职权,从法律上赋予了农机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登记、检验、核发牌证和对其驾驶员进行考核、发证、审验等职责.
机标关键词:依法行政农机监理工作主管部门拖拉机道路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分类号:F3(农业经济)
论文发表日期:200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11-12 )
湖北农机化

湖北农机化

ISSN:1009-1440
年,卷(期):2006,(3)
所属栏目:监理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