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农业植物检疫,不包括林业和进出境植物检疫.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务.
机标关键词: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主管部门检疫机构执行机构地区
论文发表日期:2010-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