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药药害的鉴定与处理
李常平
申冬霞
孙国强
1.北京市农药检定所,北京,1000292.北京市农药检定所,北京,1000293.北京市农药检定所,北京,100029
摘要: 农药做为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在保障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往往造成药害,有的引起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影响了农民利益、农业生产和农村和谐社会的发展.目前鉴定与处理农药药害的农业行政法律法规依据严重不足,仅仅依靠农业部门又缺乏力度,其时效性限制又给药害的调查、鉴定、处罚和赔偿带来很大的困难.我们结合近年来农药管理和执法过程中,从农业行政执法角度,就药害事件的鉴定与处理进行探讨.
机标关键词:农药管理药害事件鉴定处理农业行政执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和谐社会
分类号:S481+.8(农药防治(化学防治))
论文发表日期:2010-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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