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生产经营税费项目和标准
摘要:(1)国税(增值税)、地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2)实行生猪生产、经营行政性收费限额控制。全省城、乡生猪生产和经营行政性收费分别控制在19元、17元以内(防疫费按鄂政办发[2004]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关键词:生产经营生猪生产标准税费限额控制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城市建设
分类号:S828(家畜)
论文发表日期:201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33-33 )
湖北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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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5-6114
年,卷(期):2011,(4)
所属栏目:农家小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