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摘要:鄂政办函[2016]5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农业厅《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省禁止、限制剧毒、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机标关键词:湖北省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销售剧毒高毒农药
论文发表日期:201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