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勘项目现场应在发售招标文件前组织进行
刘志军
海河水利委员会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山东,德州,253009
摘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指出,踏勘项目现场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后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踏勘项目现场这一招标必要程序的工作程序与<招标投标法>的相关保密性有矛盾之处.经分析,建议踏勘项目现场可在发售招标文件前组织进行.
关键词:招投标踏勘项目现场保密性关系
分类号:TV512(水利工程施工)
论文发表日期:200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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