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规划后评价体系指导规划项目的科学实施和合理调整
刘明喆
范海燕
1.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3001702.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300170
摘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水利部《水利规划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适时开展规划后评价工作是水利规划管理的需要,也是规划项目实施的需要.针对目前海河流域规划后评价工作刚刚起步、评价工作尚不成熟等情况,通过总结归纳,探索流域水利规划后评价体系,为规划项目的科学实施和合理调整提供参考.
关键词:规划后评价海河流域水利
分类号:TV212.4(水资源调查与水利规划)
论文发表日期:201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2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