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监管工作的研究
杨志刚
邓海生
刘慧
1.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3001702.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3001703.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300170
摘要: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是水利部门原有的一项行政许可,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取消。按照水利部最新要求,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开工事项,并将有关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取消开工审批后,减轻了项目法人负担,增强了自主性和灵活性,充分发挥了市场主体作用。在新形势下,主管部门如何转变理念,对项目实施有效监管,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需要作进一步探讨。总结了海委多年来开展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工作的情况,梳理了当前有关法律法规,对取消开工审批后如何加强监管提出建议。
关键词:水利工程开工监管备案
分类号:TV512(水利工程施工)
论文发表日期:201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29-30,42 )
海河水利

海河水利

ISSN:1004-7328
年,卷(期):2014,(6)
所属栏目:工程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