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涉及事业单位的处理研究 -——以A水电站为例
杨锐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065
摘要: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通常会涉及事业单位,目前处理方式主要为防护、迁建和一次性补偿处理,处理的基本原则为"恢复原有功能",对于不需要恢复功能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一次性补偿处理.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实物指标主要是办公用房、宿舍及附属建筑物,跟库区移民房屋并无太大差别,补偿标准按照库区同类标准即可,但是对于涉及生产设施和设备的事业单位的特殊情况,规范尚无具体的要求,仅说明参考企业处理规划设计规范,尤其相关参数如何取值并无详细规定,导致前期设计尺度难以把控.通过案例系统分析费用组成并对分项取费标准进行梳理,重点对设备处理的相关参数取值依据进行阐述,可供类似工程设计参考.
关键词:水电工程事业单位自行迁建设备
分类号:TV698(水利枢纽、水工建筑物)TV7(水能利用、水电站工程)
论文发表日期:2024-10-28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59-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