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病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陈寿松
肖同浩
1.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病理科,武汉,4300702.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病理科,武汉,430070
摘要: 病理诊断通常是疾病的"最后诊断",对于临床探讨病因、诊治疾病,估计疾病预后具有关键的指导意义,在处理医患双方发生临床争议问题时,病理诊断更是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常被同事誉为"金标准",病理医师则是诊断疾病的"法官".
关键词:病理工作医疗纠纷法律对策医院管理
分类号:R36(病理学)
论文发表日期:2003-09-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39-41 )
华南国防医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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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7-2148
年,卷(期):2003,17(5)
所属栏目:医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