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研究(四)
朱淑娣
王苗苗
黄莉娜
摘要:可见,著作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作为基本权利普遍具有两项功能,即防御权功能和收益权功能,前者要求国家不为侵害行为,后者要求国家通过一定的作为促进乃至直接实现基本权利.行政法是调节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能时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主动干预的法律表现形式.行政法的作用在于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维护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确保政府向社会提供秩序和政策等特殊"产品".作为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也是最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法,比其他法律更具有普遍强制性与实施的可能性,所以著作权包括互联网著作权的实现必须要求政府介入并采取行之有效的行政保护措施.<作者简介>=朱淑娣,耶鲁大学国际福克斯学者、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9 8 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等.王苗苗,复旦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黄莉娜,复旦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机标关键词:互联网著作权行政法哲学社会科学基本权利复旦大学国家行政机关法学院研究方向
论文发表日期:201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44-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