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研究(六)
朱淑娣
王苗苗
黄莉娜
1.复旦大学法学院2.复旦大学法学院3.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要:(接上期) (四)行政法将国际条约中的互联网著作权内容转化为国内法实施 国际条约中规定的互联网著作权内容大多无法"自动纳入"缔约国的国内法,因此只能通过国内法的"个别转换"来实现.事实上,即使是在采用"自动纳入"方式的国家中,仍有一部分"非自动执行条约"需要转化为国内法才得以实施.而且,有些国际条约本身就要求缔约国将其转化为国内法来实施.因此,各国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基本态度指导下,制定不同层级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法律规范,将其在所缔结条约中所做出的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国内法,才是尊重和保护公民行使互联网著作权、促成国际条约上公民互联网著作权实现的有效途径.
机标关键词:互联网著作权行政法律规范国际法与国内法国际条约著作权内容非自动执行条约缔约国有效途径
论文发表日期:201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40-41 )
家电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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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0172
年,卷(期):2012,(2)
所属栏目: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