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
单兴山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
摘要:◆案情
原告:A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B超市有限公司.
原告A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原告系国内知名生产企业,拥有"M"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依然处于有效期内.通过原告长期、广泛、大量的使用和宣传,"M"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近期,原告A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告B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C制鞋有限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极其近似的"M"图形,且两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使得相关公众对两商品产生混淆,给原告造成了严重市场声誉影响和经济损失.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商标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机标关键词:抢注域名商品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被告经济损失超市有限商标侵权行为
论文发表日期:201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44-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