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引起的法律问题
赵虎
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看到一个微博,其大致内容是:加多宝砸了几个亿告诉大家,他其实是王老吉;广药又砸了几个亿告诉大家,王老吉一直是王老吉,不是加多宝.这两家神仙打架,大量的广告费投入出去,广告公司和各个媒体应该受益匪浅.不过,1月31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那么这个广告语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呢?本文将简单探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法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法律要求市场经济主体合法竞争,禁止非法竞争.
机标关键词:广告语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市场经济主体饮料食品行为市场交易商业道德
论文发表日期:201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30 )
家电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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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0172
年,卷(期):2013,(3)
所属栏目: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