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米盒子”案谈家电企业面临的版权问题
赵虎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
摘要:近来,风头正劲的"小米盒子"相继被迅雷、湖南卫视、优酷土豆告上法庭,状告理由均为"小米盒子"侵犯了他们拥有权利的电视、电影的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此,"小米盒子"给出回应,称"小米盒子"接入了iCNTV未来电视运营的中国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包括节目采集与播控系统等全部由iCNTV未来电视进行管理.究竟"小米盒子"有没有侵权,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还需要法院最后做出判决,本文只进行理论探讨.
机标关键词:小米盒子家电企业电视运营信息网络传播权理论探讨法律责任播控系统
论文发表日期:201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26 )
家电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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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672-0172
年,卷(期):2013,(11)
所属栏目: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