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CROCOCOLA”商标案谈商标淡化理论
赵虎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
摘要:“CROCOCOLA”商标于1997年10月14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42类“酒吧;小吃店;餐馆;小餐馆;饭店服务;备办宴席;咖啡室服务;供膳寄宿处”等服务上.2009年5月25日,经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给鳄鱼恤公司.“CROCOCOLA”商标与我们都熟悉的“COCA-COLA”商标非常像,只不过注册的种类不一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的商标经过初步审查,如果商标局认为可以注册,会被公告.商标被公告后的三个月内,其他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在“CROCOCOLA”商标初审公告后的三个月的法定异议期内,可口可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机标关键词:商标注册公告饭店服务可口可乐法律规定初步审查小餐馆
论文发表日期:201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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