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修订的国家《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
徐先荣
空军总医院全军临床航空医学中心,北京,100142
摘要: 国家<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GBZ93-2002)由我中心起草,国家卫生部于2002年4月8日发布,2002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我国第一部职业航空病诊断标准,也是我院起草的第一部国家标准.其对于配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保障飞行人员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2010年3月10日国家卫生部公布了由我中心修订的新版国家<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GBZ93-2010)[1],并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现就GBZ93-2010做一简要解读.
关键词:航空疾病参考标准
分类号:R85(航空航天医学)
论文发表日期:2010-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236-238 )
空军医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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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9-2811
年,卷(期):2010,26(4)
所属栏目: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