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空军无人机飞行员医学标准
刘伟1
邹志康2
何子杰1
常远1
马晓莉2
齐林嵩2
孙金杰1
夏青2
马中立3
1.空军总医院科训科, 北京,1001422.空军总医院招飞体检队, 北京,1001423.空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 北京,100142
摘要:《美国空军无人机飞行员医学标准》适用于遥控驾驶系统操作人员.所有成员必须满足空军飞行员保留标准的相应条件.曾经接受过另一种武器系统训练并暂时执行遥控飞行任务的空勤人员将使用低于长期执行遥控飞行任务人员的FC ⅡU标准.机组人员接受过非航空军医的处理后,还必须接受航空军医合理的航空医学处置和判定后才可以继续执行遥控飞行任务,如果没有经过航空军医处置,将从遥控飞行任务移除直到接受航空军医评审.具体不合格及相关标准翻译介绍如下.
关键词:无人机医学标准医学选拔
分类号:R851.3(航空航天医学)
资助基金:全军后勤科研重大项目(十二五)(AKJ11J003)
论文发表日期:201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52-55 )
空军医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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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TPCD
ISSN:2095-3402
年,卷(期):2016,32(1)
所属栏目:飞行学员医学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