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探讨
陈太红
重庆师范学院,重庆,400047
摘要:介绍了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免责事由法定情形,并从诉讼的角度探讨了诉讼中适用免责事由的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定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三种情形,诉讼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应坚持免责事由法定化原则,并在该原则指导下,注意不能完全免除被告赔偿责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免责事由法定化
分类号:DF4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论文发表日期:200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19-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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