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病人的知情同意权
仇永贵
倪松石
1.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 江苏南通 2260012.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 江苏南通 226001
摘要: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医院的工作也应从一切以医疗为中心转向一切以病人为中心,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医务人员改变观念,尊重病人的权利,尤其是病人的知情同意权,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和诉讼。
1 知情同意权的主体
《民法通则》规定,病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是知情同意权的主体:①病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次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居民,或村民委员会等。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依次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居民,或村民委员会等。③委托代理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关键词:病人权力知情同意
分类号:R-05(医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论文发表日期:2000-10-3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4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