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患者知情权谈医生如何履行告知义务
周竞旭
余舒恩
1.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河南,平顶山,4670002.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河南,平顶山,467000
摘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了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知情权,这一规定在强调患者知情选择权的同时,实际上隐含了医生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当遵循的规则,即对患者无不利后果.实际工作中如何操作才能达到患者承诺权与医生自由决定权的完全平衡,作者提出几项建议,即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对病情应有客观的估计,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应重视沟通技巧以取得患者信任,要为难以预料的复杂结果多留余地.
关键词:知情权承诺权医疗纠纷病人医生关系
分类号:R-05(医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论文发表日期:200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7-8 )
英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