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妇死亡案看司法鉴定与医学会鉴定证明力
张常明
营山县人民医院,四川,营山,637700
摘要: 产后出血常常是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据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孕产妇死亡分析,因产后出血死亡者占31.2%,居孕产妇死亡的第1位[1].一旦发生产后出血,病情凶险,抢救难度较大.2003年笔者遇一产后出血死亡而诉诸法律的病例,先后经司法鉴定及省医学会鉴定,作出了迥然不同的鉴定结论,笔者就此学习和讨论"鉴定证明力"问题,供同道们参考.
关键词:产后出血死亡司法鉴定医学鉴定循证医学
分类号:R714.461(产科学)
论文发表日期:2006-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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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误诊误治

临床误诊误治

CSTPCD
ISSN:1002-3429
年,卷(期):2006,19(2)
所属栏目:医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