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义务在手术麻醉前访视中的运用
马慧萍
石河子开发区医院,新疆,石河子,832014
摘要: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1]".这是我国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医方在诊疗行为中的告知义务.
关键词:麻醉告知义务访视
分类号:R614(外科手术学)
论文发表日期:200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9-10 )
临床误诊误治

临床误诊误治

CSTPCD
ISSN:1002-3429
年,卷(期):2007,20(6)
所属栏目:医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