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医病理学角度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
林丹
易旭夫
陈晓刚
李秦
1.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成都,6100412.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成都,6100413.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成都,6100414.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成都,610041
摘要:目的:分析近年孕产妇死亡的原因,为临床和法医工作者的实际工作提出参考性意见.方法:从法医学病理学角度对与妊娠有关的孕产妇死亡原因进行总结.结果:统计结果显示孕产妇死亡的原因主要为直接产科死亡原因和间接产科死亡原因.直接产科死亡原因中产科出血为孕产妇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其次为妊娠期高血压、栓塞类疾病、产褥感染、妊娠期特有心脏病及其他医疗因素;间接产科死亡原因中妊娠合并心脏疾病为首要原因,其次为妊娠合并肝脏疾病.结论:孕产妇死亡的原因错综复杂,易引起医疗纠纷,临床医生应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加强法制观念,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妊娠死亡原因法医学
分类号:R714.25(产科学)
论文发表日期:2008-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