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回溯
临床误诊误治编辑部
摘要: 胡晓翔(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处长,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客座副教授):<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卫生界和卫生法学界以及卫管界对这部法律高度重视,组织了各种形式、各种层面、各种领域的全方位解读和研究,在大多数问题上取得了共识,但是也有一些关键问题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著名的民法学家杨立新教授撰文提出今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建立了一元化结构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可以改变二元化结构的医疗损害责任法律适用矛盾现状.那么,<侵权责任法>真的可以一统江山吗?
关键词:责任法律医疗损害病人选择自由条例
分类号:R-05(医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论文发表日期:201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