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系列讲座: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配置与鉴定
胡晓翔1
孔蓬1
邹效波1
王爱青1
徐晓卉1
刘俊宁2
杨洋3
1.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南京,2100082.南京市第一医院医务处,南京,2100063.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南京,210029
摘要:确定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确定医疗侵权责任立法的基本点.作者认为,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侵权损害纷争医方的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不但没有被废除,实际上在<侵权责任法>中被确立.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原告起诉应当举证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由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具有产品责任性质,因此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医疗纠纷行政处理、司法处理、协商处理中唯一可选的法定合法鉴定.法医类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不同专业类别的鉴定工作,用法医类司法鉴定替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做法是非法和无效的.
关键词:责任法律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
分类号:R-05(医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论文发表日期:2011-02-26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11-13 )
英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