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医疗用品的"缺陷"和血液制品的"不合格"?
临床误诊误治编辑部
摘要: 胡晓翔(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处长,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客座副教授):<侵权责任法>第59条,对于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制品等缺陷产品的使用造成的不良后果如何进行评判是非做了有关规定.
关键词:责任法律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
分类号:R-05(医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论文发表日期:2011-04-23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1-3 )
临床误诊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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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TPCD
ISSN:1002-3429
年,卷(期):2011,24(5)
所属栏目:医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