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剂量干扰素辅助治疗国人口腔粘膜恶性黑色素瘤的临床研究
王润湘
吴云腾
李朝军
吕炯
郭伟
任国欣
1.200011,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口腔颌面-头颈肿瘤科2.200011,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口腔颌面-头颈肿瘤科3.200011,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口腔颌面-头颈肿瘤科4.200011,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口腔颌面-头颈肿瘤科5.200011,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口腔颌面-头颈肿瘤科6.200011,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口腔颌面-头颈肿瘤科
摘要:目的:探讨大剂量干扰素辅助治疗口腔粘膜恶性黑色素瘤的疗效和安全性。方法回顾性分析2004年5月至2012年11月我科经治的Ⅲ~ⅣA期口腔粘膜恶性黑色素瘤患者的治疗及预后情况。在经治的117例患者中,73例术后接受了大剂量干扰素α-2b治疗,其中有58例完成了治疗计划,设为治疗组,另15例中途停止;其余44例未采用大剂量干扰素治疗者作为对照组。比较两组患者的总生存期( OS)和无复发生存期( RFS)以及相关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结果117例患者的中位OS为40个月(95%CI:33~62个月)。治疗组与对照组中Ⅲ期患者的中位OS(69个月vs.65个月)和RFS(50个月vs.34个月)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与对照组中ⅣA期患者的中位OS(37个月 vs.20个月)和中位RFS(33个月 vs.10个月)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P<0?05),治疗组与对照组中Ⅳ期伴颈淋巴结转移患者的中位OS(40个月vs.20个月)和中位RFS(33个月 vs.10个月)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大剂量干扰素治疗的常见血液学毒性为骨髓抑制,包括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非血液性不良反应包括流感样症状、恶心呕吐、肝功能损害等。全组患者不良反应以1~2级为主,仅有7例出现3~4级毒副反应,给予对症治疗后均能缓解,无治疗相关性死亡。结论术后大剂量干扰素辅助治疗能显著提高ⅣA期口腔粘膜恶性黑色素瘤患者的OS和RFS,且治疗的不良反应可耐受。
关键词:口腔粘膜恶性黑色素瘤大剂量干扰素α-2b辅助治疗
分类号:R739.5(皮肤肿瘤)
资助基金:上海市科委资助项目(12140902201)上海交大医工交叉研究基金资助项目(YG2012MS50)
论文发表日期:2014-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5( 318-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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