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柏云江1
田晓玲2
1.辽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站,辽宁,沈阳,1100162.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辽宁,沈阳,110016
摘要: 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的食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企业诚信缺失、市场监管缺位、部门协作不畅等突出问题,吸收借鉴了发达国家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先进做法,依照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加重监管责任的指导思想,制定的一部操作性较强的乳品安全监管行政法规.为确保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本文就<条例>赋予动物卫生监管部门新的监管职责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机标关键词: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监管职责
分类号:S879.1(畜禽产品的综合利用)
论文发表日期:2009-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35-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