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
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我省畜产品安全和市场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瘦肉精"等有害物质.如有违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机标关键词: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瘦肉精有害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违法犯罪行为畜产品安全
论文发表日期:201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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