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条例
摘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机标关键词:保护农业保险活动人民共和国抗风险能力自然灾害渔业生产意外事故条例
论文发表日期:2013-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12-14 )
现代畜牧兽医

现代畜牧兽医

ISSN:1672-9692
年,卷(期):2013,(4)
所属栏目: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