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通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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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严厉打击非法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br>  一、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和经营,从事动物产品加工、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是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进入食物链的第一责任人。
机标关键词:辽宁省人民政府严厉打击产品加工动物饲养维护社会稳定违法犯罪行为第一责任人
论文发表日期:2015-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1( 63-63 )
现代畜牧兽医

现代畜牧兽医

ISSN:1672-9692
年,卷(期):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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