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如何正确行使三项权利
姚波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摘要: 大同矿务局是国家120家企业集团试点之一,经山西省政府批准,企业依据<公司法>改制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立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所投资企业中国有资产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笔者认为,集团公司要真正成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必须行使股东权利来理顺母子公司的关系,加强集团的规范管理.集团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其投资的企业正确行使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和资产收益三项权利.分述如下:
机标关键词:集团有限正确行使投资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大同煤矿增值责任省政府
分类号:F2(经济管理)
论文发表日期:2000-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47-4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