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减免
周博潇
李克荣
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咨询中心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咨询中心
摘要: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自1985年以来,国家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税制改革后,这些企业面临很多困难,主要是税负增加较多,企业亏损严重,生产经营出现萎缩趋势。因此,在原有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对这部分企业实行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对于使这些企业迅速摆脱困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深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包括劣质煤综合利用电厂、垃圾电厂、风力发电厂等企业。截至1999年底,我国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垃圾、风力发电的综合利用电厂总装机195万kW,占全国火电总装机容量的0.5%。我国每年产生可供燃烧发电的煤矸石、煤泥、石煤及油母页岩等低热值燃料近6 000~7 000万t,按热量计算,约相当于1 500~1 800万t标准煤,等于一个开滦或兖矿这样大的集团公司的年产量。
机标关键词: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亏损油母页岩税收政策风力发电厂经济和社会发展煤矸石技术经济政策
分类号:F8(财政、金融)
论文发表日期:200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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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济研究

煤炭经济研究

CSTPCD
ISSN:1002-9605
年,卷(期):2001,(1)
所属栏目: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