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择定及其对经济的预期影响
袁春明
中央财经大学
摘要:一、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负不公平。现行增值税制虽然扩大了征收范围,但仍属非全面型增值税,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大部分业务仍被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依然严重。就农业来说,我国对农民免征增值税,但对饲料、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物征收13%的增值税,农民的进项税款得不到抵扣,农民负担加重,造成税负不公。而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深加工企业,只能抵扣10%的进项税额,这既存在着重复征税,也加重了企业的税负。再如交通运输业,由于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纳税人发生的运费允许抵扣10%,而计算销项税额时,适用税率为17%,抵扣不充分,税负加重。同时,营业税的纳税人发生的运费不允许抵扣,显然不利于两类纳税人的公平竞争。即使同是增值税纳税人,因纳税人行业不同,运费也存有差异,税负有轻有重。不仅如此,增值税对自备运输和购进运输适用不同的政策规定,自备运输税负相对较轻,长期下去,将对运输业的专业化发展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产生不利影响。上述现象在建筑业、邮电通讯业等普遍存在,有些还相当严重,又加上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投入不能抵扣税款,进一步加剧了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
机标关键词:现行增值税制征收范围经济税负不公纳税人重复征税交通运输业运费
分类号:F8(财政、金融)
论文发表日期:200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45-47 )
煤炭经济研究

煤炭经济研究

CSTPCD
ISSN:1002-9605
年,卷(期):2001,(1)
所属栏目: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