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形成的不良资产应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评估
张忠民
宋有林
1.北京金路公司峰峰矿务局2.北京金路公司峰峰矿务局
摘要:所谓不良资产,通俗地讲就是不能为本企业带来预期现金流入或明显给企业带来跌价损失的资产。这些资产是否给企业当期造成亏损及亏损多少,关键是企业是否及时进行处置。处置的越多则当期亏损越多,不处置则不表现为亏损。企业不良资产的大量累积,不仅导致当期企业盈亏不实,不能正确评价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而且严重影响国有资产的统计不实,影响各级政府对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决策。
在现行财会法规和企业经营业绩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中,均没有把形成的不良资产的处置作为企业必要行为来核算和考核。虽然中央及各级政府一再强调盘活资产,要求企业将死物变成活钱,企业也看到这是增加企业资金的一条有效之路,但由于所承包的盈亏等经营指标承受不了,只能看着这些资产日益贬值而不予处置。这是导致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不良资产不作处置的根本原因。另外,从制度上讲,没有对不良资产必须处置的规定,经营者处置不良资产还要承担定价、折让的主观风险,一些资产烂掉没有人追究责任,看到人家赚钱,就会议论纷纷,所以经营者一般不愿主动处置不良资产。笔者就企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及处置的会计处理,以及对企业业绩评估的影响谈点建议。
机标关键词:国有企业处置不良资产企业经营业绩企业经营者业绩评估亏损评估指标体系经济发展规划
分类号:F4(工业经济)
论文发表日期:200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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