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财经监督是实现国企反腐增效的重要环节
舒长永
永城煤电集团公司财务处
摘要:一、当前企业监督的主要形式及利弊分析   1.企业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包括财务、内审监督,纪检、工会、职代会监督等主要形式。尽管《会计法》明文规定会计工作具有核算、反映、监督职能,在此规定下,会计工作对日常业务收支、正常业务往来等经济事项确能发挥正常的职能;但对公司领导而言,由于会计人员是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员工,财务部门是为公司服务的一个部门,部门领导由总经理直接选聘,对领导的意志安排,财务人员迫于自身利益考虑,是难以很好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甚至积极想方设法,让一些本不合理的经济事项变得近乎合理。同样单位内审职能既有单位内设审计部门的监督也有系统上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但没有利益分离的审计、没有及时独立的审计,难以体现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即便发现了问题,由于利益人情的驱使、责任的模糊,也难以深究查处。有的对业务招待费等事项发挥工会、职代会等机构的监督职能,但由于这些部门的专业水平所限,很难起到监督作用。有的公司干脆不设这些机构,更谈不上其有效的监督了。
机标关键词:财经监督职能国企反腐增效审计机构会计工作企业内部监督
论文发表日期:200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6-9 )
煤炭经济研究

煤炭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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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2-9605
年,卷(期):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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