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企业垄断法律规制原因及构想
吴凡1
张卉2
1.河北理工学院2.永城煤电集团公司
摘要: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早期《反垄断法》对公用企业垄断规定了除外适用制度,为公用企业的发展大开绿灯.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公用企业垄断的负面效应日益明显,允许其除外适用,严重违反了《反垄断法》的宗旨和立法初衷.鉴于中国《反垄断法》尚未出台,具有后发性优势,笔者认为应对公用企业垄断问题予以规制.
机标关键词:法律规制公用企业垄断垄断法
分类号:F27(企业经济)
论文发表日期:200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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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济研究

煤炭经济研究

CSTPCD
ISSN:1002-9605
年,卷(期):2001,(7)
所属栏目:理论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