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建议
常克诚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财务部
摘要:一、降低煤炭增值税,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从1994年起,国家按照税制改革的要求对煤炭企业取消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煤炭企业原产品税税率为3%,改征增值税后为13%,扣抵进项税后净交增值税约为8%,比原来的产品税增加近2倍。以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为例,每年约增加税赋21 908万元,再加上按应缴税金的百分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 191万元后,净增加24 099万元。
机标关键词:煤炭企业增值税产品税教育费附加税制改革企业负担煤矿集团进项税
分类号:F407(工业经济理论)
论文发表日期:2001-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26,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