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煤炭企业设备租赁的社会化市场化
童磊
刘海滨
王立杰
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管理系2.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管理系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管理系
摘要: 自1980年,我国一些国有煤炭企业开始实行设备内部租赁,十几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煤炭企业的设备内部租赁一般是由矿、局(集团公司)设置的租赁站对大型采掘、施工和移动设备实行管理,向生产部门出租,负责维修,提供服务;生产部门有偿使用设备,支付租赁费用.这种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设备费用和生产成本,提高了设备管理效能.但从目前来看,设备内部租赁仍然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设备内部市场的经济单位较少,市场不具有竞争性,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选择性都比较小.二是租赁价格由行政部门测算,不能反映租赁市场的供求关系,设备内部租赁市场不具有自我调节功能.三是租赁双方在租金、租期确定、事故责任确认、设备维修费用等问题上纠纷较多,并且出现纠纷常常由共同的上级用行政办法解决,纠纷的裁决难以合理公正.四是闲置设备较多,设备利用率仍较低.因此,设备内部租赁不是设备资源配置和管理机制改革的最佳模式,社会化、市场化应当成为煤炭企业设备租赁发展方向.
机标关键词:国有煤炭企业企业设备内部租赁租赁市场生产部门管理纠纷租赁费用
分类号:F406(工业经济理论)
论文发表日期:200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40-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