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煤炭立法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孙耀霖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摘要: 煤炭法制建设的状况决定了煤炭法治效果.长期以来,煤炭法制建设不足、法定的煤炭行政主体不稳定,使煤炭生产开发和监督管理难以走向较为理想的法治境界.在全面依法行政、社会日益法治化的今天,煤炭监管应当迅速从依靠煤炭政策与依靠煤炭法制伯仲不分、甚至政策与法制冲突的局面,走向主要依靠煤炭法制管理煤炭事业的法治局面.
机标关键词:煤炭政策立法法制建设法治化依法行政行政主体生产开发监督管理
分类号:D9(法律)
论文发表日期:200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3( 18-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