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电产业的三角动态联动构想
周云圣
曹洪彬
1.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2.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 一、煤、电双产业规制的预期效果 我们假设两个不同的利益产业群体分别为煤电两个产业,政府作为一个为公共谋福利的利益体成为参与规制与协调的第三方.这样,三个不同的相关利益群体在煤电价格联动的过程中就有了其相互依赖又相互影响的关系.下面我们再假设C为煤产业;E为电力产业;P为作为公共服务体的政府(包括作为规制制定与监督执行者的国家发改委).如图1所示,我们暂且将随市场、交通运输等条件影响而形成的利益平衡点B和这一平衡点B在受到规制后可能趋向A平衡点的这一动态的点(在此文中暂且称其为动态的B点),称为瞬时平衡点.
机标关键词:中国电力产业三角平衡点规制制定煤电价格联动国家发改委政府作为
分类号:F4(工业经济)
资助基金:中国矿业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OG4477)
论文发表日期:2007-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32-35 )
煤炭经济研究

煤炭经济研究

CSTPCD
ISSN:1002-9605
年,卷(期):2007,(7)
所属栏目:理论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