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矿难中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朱福娟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
摘要: 矿难发生后,对死难矿工的赔偿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在新疆神龙矿难、广东兴宁矿难中,除了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外,政府也承担了部分的赔偿责任.由此,政府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这种赔偿应否属于国家赔偿等问题,引起了学界的广泛讨论.
机标关键词:矿难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政府赔偿问题国家赔偿新疆讨论
分类号:F4(工业经济)
资助基金: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科技规划项目(07-328)
论文发表日期:2009-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24-25 )
煤炭经济研究

煤炭经济研究

CSTPCD
ISSN:1002-9605
年,卷(期):2009,(5)
所属栏目:专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