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政策对生产性出口企业的影响分析
陈敏会
淮北新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 从2002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一、"免、抵、退"税政策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1."免、抵、退"税政策对出口企业的有利影响(1)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减少资金占用,降低成本.在2002年以前,生产性出口企业实行先征后退税收政策,该政策要求出口企业只要出口货物就必须先按照规定全额汁提销项税额,申报缴纳入库,然后根据退税指标再办理退库.
机标关键词:税政策生产性出口企业企业税收负担资金占用有利影响销项税额先征后退
分类号:F4(工业经济)
论文发表日期:2009-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2( 32-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