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质生产力发展视角下煤炭立法的反思与完善
王彬辉
卢一萍
梁嘉铭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摘要:新质生产力作为新时代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对煤炭立法提出了强化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体系数智化等全新要求.然而,现行煤炭立法存在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滞后、法律制度绿色化和数智化不足、立法碎片化问题显存等明显不足,无法满足新质生产力对煤炭立法的新要求.当前,亟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进行系统修订,完善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落后产能退出、煤炭智能开采、数智化技术创新激励等相关法律制度,并做好与关联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其他能源单行法的协调,以及煤炭新旧立法的衔接,为新质生产力在煤炭领域的有效发展和应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煤炭产业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煤炭立法绿色低碳转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分类号:D922.67(中国法律)F416(世界工业经济)
资助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091)湖南省教育厅创新项目(CX20240485)
论文发表日期:2025-08-28
在线出版日期:2025-09-29(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7( 11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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