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
魏联辉
林少俊
1.广东省农业厅2.广东省农业厅
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是规范农村分配关系,遏制面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根据中央的部署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决定,2000年广东选择四会、兴宁、徐闻三市(县)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今年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八个市扩大试点,目前,各市、县(区)正紧锣密鼓地全面铺开这项工作.从试点情况来看,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些还比较突出,亟需加强调研分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机标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问题监督管理珠江三角洲地区试点工作广东省分配关系调研分析
分类号:F8(财政、金融)
论文发表日期:2002-01-01
在线出版日期:2025-08-15(本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文献的发表时间)
页数:4( 34-37 )
南方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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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核心
ISSN:1008-2697
年,卷(期):2002,(6)
所属栏目:税费改革